专家称我国将积极应诉稀土诉讼

专家称我国将积极应诉稀土诉讼

  • 2014年04月17日 10:26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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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稀土
[导读]3月底,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按照WTO规则,在专家组报告发布60天内,双方均可提出上诉。

 

3月底,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按照WTO规则,在专家组报告发布60天内,双方均可提出上诉。

 

该消息一出,便受到企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受该消息影响,我国A股市场中多家稀土产业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多日下跌。

 

截至昨日,上述消息发布已经过去26天,离WTO规则上诉的60天时间越来越近,我国将会有哪些应对的措施呢?

 

4月16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明星,再次针对WTO裁定,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违规一事公开表示,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的应诉,有色金属协会方面也正在做大量的调研工作,并正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争取早日提出解决方案。

 

方案正在调研研讨中

 

在WTO公布中国败诉之后,我国稀土协会相关人士就表示,中方将积极应对准备上述,目前,围绕稀土出口问题,国内的众多观点也不一,有的专家认为,对于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出口应该区别开,放开轻稀土出口,而加大对中重稀土的保护力度。

 

但也有专家认为,此次美欧日等国对稀土贸易的诉讼,实质上是难以承受中国稀土出口价格的虚高,而非配额制度本身。他指出2011年至2013年我国稀土出口配额都没有用完,不存在稀土配额影响国外需求的情况。

 

有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只用了52.01%,2012年仅为48.75%,而2013年稀土出口配额总量2.4万吨,全年实际出口稀土配额产品实物量仅为2.29万吨,也没有用完。

 

而无论如何,目前,我国已经决定积极诉讼。贾明星昨日也表示,我国政府和商务部正在积极应诉。“虽然WTO专家组目前初步裁定中国败诉,但是,他们对中国稀土的生产、管理方面还是认可的,而我国之所以要管理稀土,目的就是要保护资源、保护我国环境,因为资源的行程是全人类的财富”。

 

他表示,目前我国和其它国家存在争议的地方为稀土配额和关税管理办法方面,其它国家认为这两点不符合WTO规定。作为有色金属协会,正在同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积极研讨,争取早日拿出来一套,既符合WTO有关贸易规定,又符合我国国内稀土宏观管理,还能够见效的措施。同时,作为有色金属协会,目前正在做大量的调研工作,国务院也委派了有色金属协会会长陈全训带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协会方面也提出了很多方案,正在和政府部门间进行研讨。

 

但对于应诉的时间表或相关措施何时出台,贾明星并未说明。

 

企业心情忐忑

 

应诉输赢与否目前尚未可知,而作为利益最直接相关方的企业,心情却十分忐忑。

 

“如果出口配额取消以及关税降低,稀土的价格也会随之下降,这就可能引发业内企业重新洗牌。”有稀土企业相关人士曾对记者指出。

 

他认为,可喜的是,稀土出口放开后,随着成本下降,中国海外订单亦会增加。另外,低关税或将挤压走私企业的生存空间,对正规大企业反而有利。短期内,国外市场消费需求有可能将因为价格的下行而增加,可刺激国内企业出口回升,有望缓解稀土相关产品需求不足的压力。

 

从稀土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来看,稀土出口政策调整并不是影响行业经营秩序的关键原因。稀土过量开采带来的供需失衡、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低、资源违规盗采、国内企业科技创新不足、产业链低端是困扰中国稀土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因此,如裁决能助推我国对违规行为长效治理、提升国内国外需求、升级产业技术,将能长期利好业内企业。

 

实际上,多年来我国稀土出口限制仅限于原材料,对下游诸如功能材料和应用器件的出口没有设限。目前,我国的稀土出口产品多以材料、器件为主,所以WTO败诉,这类产品的出口都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目前积极为败诉后做准备的企业不在少数,手段各有不同。包钢稀土有关负责人对曾表示,裁定败诉对于国家指定牵头重组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影响。这位负责人说,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扫清并购过程中的障碍,让更多的企业参与重组,以扩大稀土原料生产企业的兼并范围,毕竟包钢稀土拥有上游矿产资源控制优势,竞争对手主要是放开出口后的国外企业。

  • [责任编辑:Ma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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