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下达2014年全省稀有金属生产总量控制指标 赣州占26.4%
日前,省工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稀有金属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下达2014年稀有金属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具体为钨精矿(折WO365%)37750吨,锡精矿(折金属)3800吨,锑精矿(折金属)660吨,钼精矿(含钼45%)6500吨。其中赣州钨精矿(折WO365%)9970吨,占26.4%;锡精矿(折金属)2200吨,占57.9%;钼精矿(含钼45%)1800吨,占27.7%,指标省工信委已直接下达到企业。
通知要求,任何企业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生产。鼓励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对省内非钨、锡、锑、钼等矿山生产的部分,不纳入生产指标管理范围。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通知本市相关企业,逐级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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