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环保局近日对哈密市重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并依法对园区内6家环保不达标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据悉,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哈密和顺煤制品有限公司、新疆聚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兰炭企业因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叫停。哈密市政府日前对其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已确定的治理方案实施治理工程,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报请哈密市政府批准方可恢复生产;治理无望企业则依法予以关闭。
由于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哈密地区环保局近日对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球团二期建设项目和30万吨铁精矿选厂建设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停止试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同时对其处以35万元行政处罚。
此外,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2500吨/日生产线和5000吨/日生产线生产原料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全封闭料仓贮存,未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其厂区南侧地面未硬化易产生二次扬尘,厂区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5000吨/日生产线试生产期限已超过3个月,未申请自治区环保厅验收等问题。针对这家企业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哈密地区环保局日前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针对2500吨/日生产线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不正常运行,则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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