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矿业法:矿业公司不进行闭矿复垦,将受五百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

  • 发布日期:2020-06-29
  • 作者:ferro
  • 关注
  •  0

印尼新矿业法:矿业公司不进行闭矿复垦,将受五百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


雅加达625日,能矿部矿物煤炭总署环保司司长苏佳米克(Sujatmiko)受采访时讲:矿业环保从来受大众的关注,因此,在印尼20203号矿业法,矿业环保条款被完善更严格。在印尼旧矿业法矿业公司必须提供闭矿和复垦保证金,矿业公司不按通过审批的计划进行复垦,中央或地方政府将进行行政制裁,并安排第三方以已提供的保证金进行复垦。

但是在新矿业法该条款更严格,矿业公司的矿权到期或被注销后不进行闭矿和复垦,或不提供保证金,将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以及罚款最高一千亿印尼盾(约五百万元人民币)。

司长苏佳米克补充,按新矿业法,矿权到期时矿业公司必须进行复垦到进度100%,否则受监禁以及罚款。司长希望将来没有搁置的矿坑、矿山不造成污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转自网络)

正式会议登录可发表评论。 点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