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矿业法:矿业公司不进行闭矿复垦,将受五百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
雅加达6月25日,能矿部矿物煤炭总署环保司司长苏佳米克(Sujatmiko)受采访时讲:矿业环保从来受大众的关注,因此,在印尼2020年3号矿业法,矿业环保条款被完善更严格。在印尼旧矿业法矿业公司必须提供闭矿和复垦保证金,矿业公司不按通过审批的计划进行复垦,中央或地方政府将进行行政制裁,并安排第三方以已提供的保证金进行复垦。
但是在新矿业法该条款更严格,矿业公司的矿权到期或被注销后不进行闭矿和复垦,或不提供保证金,将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以及罚款最高一千亿印尼盾(约五百万元人民币)。
司长苏佳米克补充,按新矿业法,矿权到期时矿业公司必须进行复垦到进度100%,否则受监禁以及罚款。司长希望将来没有搁置的矿坑、矿山不造成污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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