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太钢集团51%股权
太钢不锈今日发布公告,2020年8月21日上午,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100%股权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通过太钢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 62.70%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太钢集团。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8月21日上午,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中国宝武(以下合称“协议双方”或 “协议各方”)签署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
1、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太钢集团
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 2019年12月 31日。
3、无偿划转数额根据划转基准日经净资产专项审计后的太钢集团净资产数额确定,净资产专项审计考虑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在本次太钢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前从太钢集团划出部分国有资产、2020年1-6月累计归母经营损益、太钢集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根据净资产专项审计结果,无偿划转数额为人民币1446804.03万元。
(三)本次划转不涉及太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太钢集团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太钢集团在交割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太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协议各方承诺,其于签署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协议自缔约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努力实现交割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