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议会:矿山和冶厂企业必须提供矿产资源保障金
雅加达9月19日,在印尼议会开会中,印尼议会员苏庚(Sugeng Supartowo)讲按印尼2020年3号矿业法,矿山以及冶厂企业必须提供矿产资源保障金,但是未规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及使用范围,目前议会与能矿部及相关机关正在探讨。矿产资源保障金将详细在能矿部长法令规定。
印尼地质专家学会会长提出建议,资源保障金为公司利润5%或公司收入1%,这样印尼可保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勘探投资和带动相关产业。能矿部将规定是否公司在其矿区自己进行勘探,或公司将委托政府或第三方在公司矿区进行勘探。
另外一场,印尼淡水河谷财务总监贝纳杜(Bernardus Irmanto)受采访时表示,支持印尼议会提出的方案,将保证印尼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为矿山和冶炼企业生产运营提供保障,印尼淡水河谷今年花了6百万美元在其矿区进行勘探,但是希望新的法律规定别让企业承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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