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约1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宝丰”或“甲方”)经平等协商,双方于2016年3月13日在宁夏灵武市签署组件销售合同,就公司向宁夏宝丰或其子公司销售单晶光伏组件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
2、金额:约14亿元。
二、宁夏宝丰情况
1、名称: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宁夏银川太阳都市花园A9号
3、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4、注册资本:34,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2日
6、经营范围:对能源、房地产、商业、工业产业、贵金属业的投资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约14亿元。
2、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违约责任:如乙方在交货、质量保障等方面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损失。
4、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推广,提高单晶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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