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奖励

我国将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奖励

  • 2010年01月28日 10:01
  • 来源:

  • 0
  • 关键字:淘汰 落后产能
[导读]
 
1月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27日表示,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将给予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
  
朱宏任在2009年第四季度工业通信业运行发布会上说,当前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更紧迫,必须不断通过调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轻环境资源压力。
  
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对地方的压力最大,很多落后产能对地方来讲是支柱型产业。对此朱宏任表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国家一直是积极引导和支持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其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作用下,一部分落后产能会被逐渐淘汰。但如果完全依靠市场作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慢,可能会对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一些障碍。因此,国家一直对调整结构、推进淘汰落后给予积极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据朱宏任介绍,从2007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了155亿元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深入,淘汰落后产能还会得到财政政策的奖励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从而推动我国工业经济保持持续稳定较快的发展。”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