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了价格水平不一样的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引导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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