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钨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考

关于钨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考

  • 2006年08月11日 09:41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 0
  • 关键字:钨行业 宏观调控政策
[导读]钨因其特有的物理、化学性能而被广泛地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电子、冶金、机械、石油等重要工业领域。在世界范围中,钨已被列为重要的战略金属。

    钨因其特有的物理、化学性能而被广泛地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电子、冶金、机械、石油等重要工业领域。在世界范围中,钨已被列为重要的战略金属。未来社会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时代,钨的战略作用将变得越来越突出,是未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原材料。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对战略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钨矿产资源的战略地位和对国家安全的保证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对钨行业历年来也下发了一些政策以使钨市场有秩序有计划的运行。下面我们分几部分来回顾钨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钨列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991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一些有色金属保护政策,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推动矿业秩序和治理整顿,1991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入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列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意义在于,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根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或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扩大或限制开采总量。
    从2001年开始国土资源部把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治理整顿作为专项治理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加大对钨矿的治理整顿力度,5年中仅南方七省(区)在整顿中就取缔和关闭、注销钨矿山(点)254个(处)。在对钨矿开采进行专项整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连续三年对符合资质条件的钨矿山进行了公告,同时实行了生产总量的控制,下达了全国总量控制指标。
    2005年,国家仍然对钨、锡、锑和稀土实行保护性开采、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对钨、锑等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国土资源部重申近年内不再颁发新的钨矿采矿许可证,商务部对配额钨品出口总量仍然控制在1.63万吨金属量(不含外资企业部分),发展改革委在委托中国钨业协会对中国钨行业现状进行调查后,起草了关于钨工业的治理整顿文件,上报国务院审核。2005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5]38号文转发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意见中强调: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引导;二、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三、依法开展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二、钨行业综合治理
    2000年10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发第523号),通知要点:一、对钨矿开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钨矿开采总量;二、对钨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钨品生产总量;三、加强钨品出口管理,严格控制出口总量;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中介组织在钨行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可见,国家对钨行业从钨矿开采—钨品生产—出口贸易进行综合治理的集中点就是严格控制总量,并以此解决供大于求的问题,达到限产保值、保护资源的目的。
    钨行业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法规在矿山开采、钨品生产和出口贸易三个环节同时运转实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有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也要有广大企业顾全大局的一致实际行动。

    三、钨行业出口政策
    国家为了保护钨资源,相继出台了控制钨精矿的开采总量、收紧采矿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减少钨品出口配额等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限制钨的开采和出口,钨品供应的相对不足支撑了钨品价格的上涨。
    自2004年1月1日起,钨精矿及钨废料13%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
    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钨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5年5月1日起钨制品中的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8%,其他深加工钨制品出口退税率仍为13%。政府并自5月1日起取消对稀土金属、钼矿砂及精矿等的出口退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钨、锌、锡、锑的出口退税率从8%下调到5%。
    而国家进一步调低钨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了其出口成本。继2005年5月1日国家将钨的出口退税率从13%调低至8%以后,2006年1月1日又进一步将退税率下调至5%。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导致钨品出口成本上升,刺激了出口价格的攀升。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钨矿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实行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配额由1998年的3万多吨降到2005年的1.6万吨;2006年全年的配额1.58万吨钨含量,较上年减少615.3吨钨含量,减少3.7%。
   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利益的考虑,对国家宏观政策执行不力,使有关政策实际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如钨精矿生产总量控制,2005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全国钨精矿生产控制总量为52000吨,实际上高达73403吨(据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统计)!超出控制总量的41.2%。如按供应量90995吨计算,则超出控制总量的75%。尽管初级冶加产能过剩达50%以上,虽国家命令禁止,但重复建设仍屡禁不止。

有专家呼吁:
   (1)政府要加大对已经公布的一系列产业政策的落实力度。
   (2)逐步减少钨初级冶炼加工产品的出口量。
   (3)尽快实施钨行业的准入制度,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4)建立国家的钨资源储备制度,在加大钨资源找矿勘探的同时,对新发现的钨矿区进行有效的保护;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提倡资源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
   (6)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的协作,集中人力、物力攻克科技难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缩短与国外先进钨企业的差距,提高中国钨工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