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电 分 类
|
电 度 电 价
|
基 本 电 价
|
|||||
不满1千伏
|
1—10
千伏
|
35—110
千伏以下
|
110—220
千伏以下
|
220千伏
及以上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
居民生活用电
|
0.4300
|
0.4200
|
0.4200
|
|
|
|
|
一般工商业用电
|
0.6507
|
0.6055
|
0.5379
|
|
|
|
|
大工业用电
|
|
0.4540
|
0.4390
|
0.4270
|
0.4200
|
28.00
|
19.00
|
其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解铝
|
|
0.4110
|
0.3960
|
0.3840
|
0.3770
|
28.00
|
19.00
|
中、小化肥
|
|
0.2940
|
0.2840
|
0.2740
|
0.2670
|
21.00
|
14.00
|
农业生产用电
|
0.3950
|
0.3850
|
0.3750
|
|
|
|
|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040
|
0.2010
|
0.1980
|
|
|
|
|
备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0.3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开征。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6、上表价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字[2010]930号文件《转发关于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7、上表所列价格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供电局
二0一0年六月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