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经信委对2009年及2010年1—5月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超限额企业和产品名单(第二批)进行公示。8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反映。
本次公示的名单涉及59个企业的相关产品,产品有电石、铝锭、硅铁等。经公示无异议后,这些企业将被执行相关惩罚措施,如差额电价、停产限产等。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反映。受理电话:0351—3041522(省经信委),0351—5279386(省节能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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