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乌兰察布市已被列入京津冀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为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大电石铁合金产业整改淘汰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淘汰整改的重大意义
电石、铁合金产业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多年来,凭借区位、资源、能源、政策等优势,我市电石、铁合金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有力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有电石、铁合金类企业101家、矿热炉203台。按产品种类分:镍铁矿热炉90台、铬铁矿热炉33台、硅锰矿热炉35台、电石矿热炉40台、工业硅矿热炉4台、硅钙矿热炉1台;按炉变容量大小分:12500KVA以下的矿热炉17台、12500KVA的矿热炉67台、16500KVA的矿热炉33台,25000KVA及以上的矿热炉86台。2013年,全市电石、铁合金产量达到385万吨,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电石、铁合金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而且我市现有电石、铁合金矿热炉中12500KVA及以下的炉型所占比重较大,其中的一部分属于落后产能,再加上这些炉体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健全、循环利用程度不够、耗能大、排污量高,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环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一系列要求部署,加强环保整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整改淘汰工作的重大意义,下决心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出重拳整治一批环保不达标企业,推动电石、铁合金产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淘汰整改的总体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总体原则。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电石、铁合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延伸与发展同步、升级与集聚并重、淘汰与置换并举”思路,继续加大淘汰整改力度,全面提升全市电石、铁合金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将乌兰察布市打造成自治区乃至全国的电石、铁合金生产基地。
(二)主要依据。全市电石、铁合金产业整改淘汰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文件精神开展:
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3.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26号);
5.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6.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石、铁合金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升级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410号)。
三、淘汰整改的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把耗能高、污染重、炉型小的电石铁合金矿热炉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两年内将12500KVA及以下的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全部淘汰。2014年主要淘汰12500KVA以下(不包括精炼炉)和12500KVA没有准入手续、环保治理无望、安全生产有隐患的矿热炉,其余的要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完毕。各地要统筹安排落实淘汰任务,尽快拿出两年的淘汰矿热炉计划,分年度分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淘汰拆除具体工作方案,尽早督促企业开工拆除,确保在取暖期到来之前完成今年的淘汰拆除任务。
(二)搬迁园外企业。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产业集聚发展思路,各地要强化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地处敏感地带企业搬迁入园和城中企业“退城入园”步伐。凡是厂址位于交通干道两侧或城镇总体规划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没有入驻现有工业园区的电石、铁合金企业,都要全部搬迁入园。特别是卓资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辖区内涉及此类企业较多,要高度重视,拿出硬措施,全力完成好搬迁任务。同时,各地要严把搬迁企业入园准入关,属于电石的单体容量不得低于40000KVA,属于铁合金的单体容量不得低于30000KVA。
(三)整治环保不达标的排污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开展环保专项整改的基础上,坚持思想不松、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坚定不移地把重化工企业环保整改工作继续开展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按照“逐家定方案、逐件抓落实、逐项搞验收”的思路和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整改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到整改一家、达标一家、见效一家。对除尘设施和除尘布袋必须定期进行彻底检修维护和及时更换。矿热炉出渣口、出料口和铁合金成型浇铸区,都必须加装符合规范要求的集尘罩。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棚,所有生产原料必须全部进入料棚堆放储存,原料棚未建成之前,原料务必用苫布进行苫盖。原料破碎、拌合、筛选、进料(输送)工段等必须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彻底取缔杜绝土法烧结,需要进行烧结的企业必须更换和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烧结机,同时要配套安装能够稳定达标的除尘、抑尘设施。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防尘抑尘措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防风抑尘网,对厂区进行全面硬化、适当进行绿化,配备洒水车不间断进展喷洒降尘。对破损的厂房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修缮,并对厂区所有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统一进行粉刷,保持厂容厂貌的整洁美观。通过建设隔离墙、安装铁艺网等措施,使生产区与生活区相对隔离,确保安全生产。针对当前电石、铁合金企业废渣产生量大、循环利用率不高、堆放倾倒随意等实际,各地政府要抓紧选择合适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尽快建成能够防渗漏、防扬散、便于集中处理处置的排渣场,以减少废渣随意倾倒,避免污染环境。今后,各企业所产生的废渣必须全部倾倒到指定排渣场,坚决杜绝随意倾倒行为的发生。
2.按照“尊重规律、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分批整改”的原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热炉,从文件下发之日起,采取强制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进行彻底整改。第一批次,重点对现有的44台12500KVA镍铁矿热炉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31日。在第一批次整改过程中,其他矿热炉要边生产边整改。对边生产边整改的矿热炉,如有严重排污的,也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第二批次,重点对剩余的23台12500KVA矿热炉和33台16500KVA的矿热炉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第三批次,重点对现有的25000KVA及以上的环保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矿热炉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1日。对10月底前计划淘汰拆除和近期不搬迁的矿热炉,如果短期内还将继续生产的,也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通过三个批次的整改,确保全市电石、铁合金企业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四、淘汰整改的奖励补贴政策
(一)淘汰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2014年3月底前淘汰拆除12500KVA及以上的矿热炉,市政府每台补贴200—300万元,旗县补贴200—300万元,同时争取国家补贴;拆除12500KVA以下矿热炉的补贴标准,则按容量递减核算。2014年3月底后淘汰拆除的,除争取国家补贴外,市政府不再单独进行补贴。各旗县市区政府完成淘汰拆除目标并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下达补贴奖励资金。
(二)整改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鉴于全市电石铁合金企业环保整改任务重、投入大的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列入三个批次整改的矿热炉进行适当补贴。经初步测算,按照现有的整改内容和要求,列入整改名单的矿热炉平均每台需投入整改资金200万元,全市约需投入资金3.38亿元。市政府将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进行补贴,约需补贴6760万元(防风抑尘网的建设资金不列入补贴范围),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各自财力实际,在市政府补贴20%的基础上,至少再补贴10%,以支持企业环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对企业整改补贴奖励具体过程中,要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凡按照规定整改期限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市政府将适当提高补贴比例,鼓励早行动、早整改、早见效;凡未按规定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视情况酌情降低补贴标准,直至采取关停措施。各电石、铁合金企业整改任务完成后,由所在旗县市区政府作出整改初验结果,并初步负责核实投入的整改资金;之后,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经信、安监等部门负责终验,核定企业实际投入资金,市财政据此核拨补贴资金。
五、淘汰整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电石铁合金产业淘汰整改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电石铁合金产业淘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淘汰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旗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淘汰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确保淘汰整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强行关停,对该拆不拆的要依法采取强行拆除措施。特别是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管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抓紧确定分批次整改企业的名单,经审核确定后实施。市里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地淘汰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淘汰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旗县市区年度实绩考核目标范围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干部任免使用挂钩。对按要求时限完不成整改淘汰任务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市电石铁合金产业淘汰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淘汰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报道淘汰整改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淘汰整改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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