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经各市初审上报,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原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分)办公室复审确认,现将我区2014年度计划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生产线)予以公告,请有关部门、有关市县做好落实工作。望社会各界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生产线)名单(请点击下载).doc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