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近日,中国水泥协会发布了《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水泥项目建设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意见函》。
2013年10月28日,中国水泥协会收到宁夏自治区中宁县法院传票通知,天元锰业以网络名誉侵权状告中国水泥协会。2014年3月31日,中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没有做出判决。2014年5月下旬,中宁县人民法院来电提出,关于天元锰业水泥项目是否违规,希望中国水泥协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请示,做出相关政策解释。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对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有关项目审批的政策界定,给予了明确回复。
根据回复,中国水泥协会认为,天元锰业水泥项目建设没有报国家发改委组织论证和核准,因此是违规建设项目。并且建议:
1、根据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天元锰业水泥项目应列为违规建设项目,予以清理;
2、停止新建天元锰业第二条水泥生产线;
3、对于天元锰业已经建成的第一条进行必要的处罚措施,并将此生产线的水泥产能与周边已有的水泥企业产能一并考虑,由宁夏自治区水泥协会牵头,协调市场上的供需平衡,使得行业效益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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