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能耗限额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信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电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和《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电石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省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所有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见附件1、2)按照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指南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材料,收集汇总后于2014年7月10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质监局各1份(含电子版)。自查未达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整改方案。
二、省工信厅、省质监局在全面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后,将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等单位组成核查工作组,于2014年8月底前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60%,并且覆盖以下三类企业:未提供自查信息、自查信息不合理或严重不实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 2008年6月1日以后新建、改扩建的电石生产装置或铁合金生产项目;未公告准入的企业。
三、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将上报省政府,建议列入电石、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联系人:省工信厅节能处刘建平,电话029-87291053,邮箱sxgxtjnzhly@163.com;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张曼莉,电话029-87292249,邮箱sxbzhc@126.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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