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浙江省部署开展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工作,重点对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至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正式印发前已建成的违规产能进行清理整顿,提出通过5年努力,全省压缩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我市经过前期调研摸底,涉及东方特钢、江浦不锈钢、大隆合金钢等5家企业,共淘汰产能35万吨,总产能由305万吨降为270万吨,淘汰产能占全省5年300万吨总任务的10%以上。1996年以来,我市已累计淘汰钢铁产能近百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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