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任何企业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生产。鼓励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对省内非钨、锡、锑、钼等矿山生产的部分,不纳入生产指标管理范围。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通知本市相关企业,逐级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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