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热轧碳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在调查期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期间,宝山钢铁集团(Baosteel Group Corporation)、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Baostee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 Trading Co.,Ltd.)、宝山钢铁有限公司(Baoshan Ironand SteelCo.,Ltd.)没有任何可审查的出口交易。
2013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热轧碳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1015.00等。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Yueleilei]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