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铁矿石资源税将有可能像煤炭一样,由从量计征改变为从价计征,而在做这样的改变之前,现行的铁矿石资源补偿费将会和资源税合并。据透露,改革还将把目前为地方税的铁矿石资源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但分成比例待定。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写道,要“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铁矿石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产品,自然也不应该成为例外,这也是我国向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经一步。从量计征的方式不能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因而不能根据资源稀缺程度来调节开采行为,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性开采,所以改革是必需的。但改革应该做好各种利益的平衡关系。
首先是资源产地和其他地区利益的平衡,而从价计征改革总体上有利于资源产地。因为从量计征通常会导致税负较低,所以对通常是较贫穷地区的资源产地不利,这是一种不公平,也不利于扭转地区间差距。改成从价计征之后,资源产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可以有更多资源投入本地公共服务之中。而且,改成从价计征之后,企业的成本上升了,这就能对企业和政府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反向约束作用。
其次要注意的是改革需要和企业利益的平衡。据报道,有企业认为,如参照目前已实施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太高。不过铁矿石资源税肯定不会照搬煤炭。从12月1日开始,煤炭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价计征,同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相关收费全面废止,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幅度为2%-10%,由各省根据本地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和煤炭资源禀赋等决定适用税率。由此可见,煤炭资源税的灵活性还是比较高的,企业负担有增有减,总体不大变,这一做法在国家制定铁矿石相关政策时肯定也会延续,会合理计算税率,因地制宜灵活安排。
当前铁矿石价格低迷,所以从价计征改革不会对企业负担造成太大影响,这正是改革的良机,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也是利用近年来煤炭价格较低的好形势推进的。但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最终可能还是要适度地把税率调高一些,企业对此也应该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最后一点是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平衡。铁矿石资源税如果要改成共享税,至少要给地方留下相当大的分成比例,这可以巩固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之一的地位,也符合资源税让资源产地居民更多得益的宗旨,促进均衡发展。(21世纪经济报)
- [责任编辑:Soph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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