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我委。我们对各地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了汇总。现将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万家企业共16078家,2013年参加考核企业14119家;有1959家企业因重组、关停、搬迁、淘汰等原因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企业中,3975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28.15%;7117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50.41%;1836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3.00%;119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8.44%。2011-2013年,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49亿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的97.72%。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1,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情况见附件2。
2013年,参加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中央企业和单位共1414家。其中,63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44.63%;551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38.97%;88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6.22%;144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10.18%。各地区中央企业和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3。
按照《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 12月3日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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