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山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环罚字[2014]4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620725000000120(1-1)
组织机构代码:75657923-5
地址:山丹县山马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民
违法事实:该公司4台12500KVA特种合金矿热炉配套的除尘设备引风机的软连接处出现破裂,造成大量的废气污染物直排。
违法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之规定。
处罚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执行情况:已结案
作出决定的机关:山丹县环境保护局
作出决定的日期: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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