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下称计划)近日对外公布。该计划显示,今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数(折稀土氧化物)为:矿产品52500吨,冶炼分离产品50050吨。
工信部要求,计划应下达给符合国家稀土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的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应获得计划指标:一是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的;二是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三是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四是不在6家稀土大集团组建实施方案内的新生企业,及过去没有指标的企业。
工信部称,在稀土整治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超计划生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尚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计划。
工信部表示,计划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大集团,在集团外的原有计划企业指标要继续核减,集团企业的指标由集团商所在地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后下达到企业,并报工信部及所在地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工信部要求,相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执行计划管理规定,逐月对计划执行情况、冶炼分离企业收购矿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追查矿产品来源,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稀土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工信部要求要加强运行监测。6家稀土大集团和有关省(区)要按月上报计划执行和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相关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个月数据和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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