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2015年04月15日 10:49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 0
  • 关键字:电解锰
[导读]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新增用电需求,以及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采暖和工业热负荷的需要,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拟筹备建设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本工程内容为2×350MW等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工程包括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热力系统、铁路+曲线带式输送机为主公路运输为辅的运输系统,封闭条型煤场,灰场利用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区一般工业废渣场,在渣场二区东侧划出一块区域作为本项目配套事故备用灰场,给排水系统等。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300208万元,计划2017年投产。

(三)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边经理;电话:0955-5619003;联系地址:宁夏中宁县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内

邮箱:tymy168@126.com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价单位),联系人:李工;电话:025-85287139;联系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邮编:210042;邮箱:413560406@qq.com

(四)主要环境影响

①大气

本工程采用1座210m高的单管烟囱,大气污染物烟尘、SO2及NOx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的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及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经预测,本工程建成后,环境空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均低于二级标准限值。

②水环境

本工程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接触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一般工业废水送工业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不排放;脱硫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进入天元锰业有限公司10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天元锰业公司内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地下水环境

电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液氨罐区、酸碱罐区、油罐区、污水处理站、各类污水收集池和污水管网《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要求建设并采取防渗措施,煤场、渣仓、灰库、石膏库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并采取防渗措施,经分析,对当地地下水影响较小。

④声环境

项目建成后,通过在冷却塔附近设置厂界设置消声导流片等措施,确保电厂运行噪声厂界达标,且不扰民。

⑤固废

本项目产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原则上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新寺山贮灰场暂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⑥环境风险

本工程主要环境风险源为液氨储罐泄露。经分析,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较低,若严格落实设计单位和本环评报告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五)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治理措施:采用低氮燃烧基础上实施SCR脱硝(脱硝效率85%),NOx排放浓度≤50mg/m3;采用双列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每台炉配一套静电除尘器),前两个电场采用高频电源,末电场采用双区结构,可保证除尘效率不低于99.91%,加上脱硫洗涤塔的烟尘去除效率50%及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60%,总除尘效率为99.982%;本项目炉内不脱硫,在炉后设置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一炉一塔,单塔双循环。烟气系统不设增压风机、烟气旁路。脱硫效率在98.5%以上;两炉合用1座210m高烟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基本在厂内循环使用;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冷却塔加装消声导流片。

(六)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固废可全部综合利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平衡途径能够落实。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示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可与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我们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 [责任编辑:liujianwei]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