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201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审批、实施等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委托人”)于 2015年4月16日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以人民币 12700万元参与“山东信托·久真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托人简介
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相开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信托名称:山东信托·久真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计划项下募集资金总额为60300万元,其中优先级40200万元,劣后级201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南京钛白以其自有资金1270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份额。
(二)信托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只限于可转债)、基金、权证(只限于申购可分离债时所获配权证)、新股申购、银行承诺保本且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保障基金等。
(三)信托计划的成立
1、在本计划的推介期内,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受托人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的,应在其网站和营业场所公告,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
2、受托人有权提前或推迟信托计划的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日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3、如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于推介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付给自然人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给相应投资者。
(四)投资顾问
全体委托人指定上海久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职责是以本计划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本计划的投资运作提出建议,投资顾问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专业、审慎和尽责的义务。
(五)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一、信托利益的一般规定
1、信托利益分为优先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和劣后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其中劣后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又分为劣后A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及劣后B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优先信托单位信托利益由优先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份数享有,劣后A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由劣后A类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劣后A类信托单位份数享有,劣后B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由劣后B类受益人享有。
2、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和税费后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分配信托利益。
3、本条中每份优先信托单位/劣后A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的计算,并不代表优先受益人/劣后A类受益人最终实际分配取得每份优先信托单位/劣后A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的数额,也不构成受托人对优先受益人/劣后A类受益人本金和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二、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的分配顺序
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存续期间,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净值的分配顺序如下:
(1)本信托成立后,按照信托季度分配信托收益:每个季度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收益
(2)向劣后A类受益人分配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如有);
(3)向劣后B类受益人返还追加资金(如有,且满足下述返还条件);
信托期末(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净
值的分配顺序如下:
(1)向优先受益人分配期末优先信托利益;
(2)全体劣后受益人额外承担的优先信托收益及信托费用(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向劣后A类受益人分配期末劣后A类信托利益;
(4)向劣后B类受益人分配期末劣后B类信托利益。
2.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期间优先信托利益的计算
优先信托利益每个月估值基准日和终止日(含期限届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终止)计提(简称“优先信托利益计提日”)计提,并于每三个优先信托利益计提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优先受益人。
每个优先信托利益计提日计提的每份优先信托单位的当期预期信托利益=1元×7.15%×信托计划当期存续天数÷365。信托计划当期存续天数是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至优先信托利益计提日(不含)或上个优先信托利益计提日(含)至下个优先信托利益计提日(不含)期间天数。
(2)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的计算
本信托计划生效三个月后,若T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的估值结果均显示当日信托财产净值高于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金额的120%,则委托人代表有权于T日书面要求受托人向劣后A类受益人分配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经受托人同意后可分配,但分配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后的信托财产净值应不低于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金额的110%,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代表的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分配申请。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代表申请分配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的次数不能超过4次;且信托计划存期期间,委托人代表申请分配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信托计划成立日劣后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30%,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代表的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分配申请。
每一劣后A类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劣后A类信托单位份数占全部劣后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享有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
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的分配申请由委托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提出,但委托人代表不参与期间劣后A类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存续期间,劣后B类受益人追加资金的返还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劣后B类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书面申请返还其已向信托计划追加但未返还的资金,劣后B类受益人每次要求返还追加资金均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①返还追加资金后信托单位净值不得低于1.00元;
②返还追加资金后信托财产的投资未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
③要求返还的追加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其已经追加但未返还的追加资金总金额,且不得超过届时信托计划项下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总额;
④申请返还追加资金的频率为3个信托月度不超过1次。
如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未获满足,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劣后B类受益人要求返还追加资金的申请。受托人向劣后B类受益人返还追加资金,不改变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类别,不改变信托利益的计算方式。
(4)期末优先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优先信托单位的预期期末信托利益=1元×(1+7.1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存续天数是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期间的自然天数。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净值不足分配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每份优先信托单位项下预期期末信托利益的,受托人按照每份优先信托单位预期分配信托利益占全部优先信托单位预期分配信托利益的比例分配信托利益。
(5)期末劣后A类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劣后A类信托单位的预期期末信托利益=1元×(1+30%×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净值不足分配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每份劣后A类信托单位项下预期期末信托利益的,受托人按照每份劣后A类信托单位预期分配信托利益占全部劣后A类信托单位预期分配信托利益的比例分配期末劣后A类信托利益。
(6)期末劣后B类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计划终止日,劣后B类受益人应获分配的期末劣后B类信托利益=扣除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及劣后A类信托利益后的信托财产净值-受托人向劣后B类受益人返还的追加资金(如有),如该结果小于零或等于零,则受托人无需向劣后B类受益人分配期末劣后B类信托利益。
三、风险控制
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后,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他风险。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信托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五、备查文件
山东信托·久真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 [责任编辑:liu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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