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经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我区自2015年4月20日起,利用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形成的空间,下调全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此外,从2015年5月1日起,对全区所有工商业用电户暂停征收1分/千瓦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治区物价局还将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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