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11年第103号 公布《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对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由哪些机构进行发证进行了说明。
许可证局负责签发煤炭、原油、成品油等出口许可证,特办负责签发焦炭、稀土、白银、铟、钼等产品的出口许可证,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部分金属及制品以及铁合金产品的出口许可证(在京中央企业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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