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经企业申报、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公示、现场核查,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第十批焦炭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第一批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告。
山西瑞德焦化有限公司等3家已公告的准入企业,因工商登记变更等原因,变更其公告企业名称(见附件3);汾阳市侨润煤焦有限公司等3家已公告的准入企业,因关停淘汰等原因,撤销其准入资格(见附件4),一并予以公告。(来源:产业政策司)
附件1:符合焦化准入条件的焦炭生产企业名单(第十批)
附件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3:变更焦化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
附件4:撤销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
附件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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