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作为长江下游重要的煤炭进境口岸,2015年泰州地区进口法检煤炭共计243批次、345.23万吨,货值共计17245.91万美元,位列全省前三。其中检出品质不合格130批次,较去年同期减少46%,重量短少38批次、46.74万吨、2321.40万美元,同比分别减少41%、12%和45%,成功退运一批来自澳大利亚的氟含量超标烟煤以及一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干基全硫含量超标褐煤,取得了重大把关成效,有效维护了国内收货人的合法权益。
泰州煤炭进境口岸取得重大把关成效
在《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正式实施的大背景下,泰州局不断加强进口煤炭监管,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新政,及时提醒相关收用货单位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支持企业强化对进口煤炭的产地自检自控工作,港务公司、相关码头业主及时调整、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扩大优质资源性商品进口,确保宣贯到位,平稳过渡;二是加强对贸易煤尤其来自敏感矿区的煤炭和在装运港有品质纠纷煤炭的现场取制样监管力度,抽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要求取样人员现场填写取样记录、签字,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源头可追溯;三是规范取制样品,完善留样存放管理制度,单设存放仓库,做到新到样品及时入库,过期留样及时处理;四是加强与相关检测实验室尤其连云港化矿中心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技术支撑保障行政执法能力。
同时,通过增加检验设备、培训人员、验证检测方法等,加强本局实验室检测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进口煤炭检测需求;五是加强与海关、商务、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把好进口煤炭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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