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做法

宁夏“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做法

  • 2016年06月22日 10:24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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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解锰 天元锰业
[导读]严格监管、着力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水平,要求新上煤化工等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艺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小于国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积极推进造纸、石化、化肥、发酵等重点企业工业废...

中国铁合金网讯:关于宁夏“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抓好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宁夏人民的生命河,保护好黄河的水质,不论是对宁夏还是对其下游都至关重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多次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宁可发展速度慢一些,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换取所谓的政绩。刘慧主席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快发展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立了建设“美丽宁夏”奋斗目标和“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提出要牢固树立“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发展理念。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水环境保护等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紧密配合,积极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重大项目联系协调机制、节能减排合作机制,经济运行与污染减排动态监控统计报表制度;黄河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目标、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从2007年起,自治区连续9年将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作为“为民办环保实事”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将黄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关目标任务,列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企业,把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市县政府和区直部门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市县政府落实水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根据《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细则》,对黄河干流跨市界断面、黄河支流出境断面及主要排水沟入黄口水质目标进行每季度考核、通报。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办法》(宁环办发〔2014〕32号),每季度对重点规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规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污染防治项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进行现场核查和督查。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15〕17号),我区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多次征求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目前已形成送审稿,报送自治区政府印发全区执行。

  三、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制定《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为污染减排、排污许可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法制保障,关停美利纸业、昊盛纸业20个蒸球和富荣化工、海鑫化工两家小氮肥企业,青铜峡铝业关停两条电解铝生产线。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五市、宁东滞后工程项目进行预警通报。及时开展半年核查核算,提高了减排工作时效。经国家核查组初步核算,在消化刚性增量的基础上,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超额完成了年度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四、建设提标、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我区在“十一五”末实现了县县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步伐,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集污扩容及污水再生利用等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新建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配套工程、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等4个项目也已开工建设。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配套工程、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青铜峡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具备运行条件。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其中盐池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投入试运行。截至2014年底,全区城镇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9.5万吨/日。

  五、严格监管、着力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水平,要求新上煤化工等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艺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小于国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积极推进造纸、石化、化肥、发酵等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加大食品、化工、羊绒等行业废水治理力度,天人和豆业、兄弟彩兴、荣昌绒业、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已基本建成,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电解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项目已建成运行。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贺兰生态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固原盐化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石嘴山市组织水务、环保、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多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园区生活污水接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方案,宁夏华辉活性炭将酸洗车间搬迁至新厂,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蓄水池建设,宁夏博宇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循环利用,工业废水不再外排。目前,35个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1家,约占工业园区的31%,其中10家正常运行,1家建成未运行,污水处理能力31.75万吨/日。

  六、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主要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艾依河水污染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了治理意见建议,起草了《加强艾依河、沙湖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并经艾依河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宁水发〔2014〕60号)、《关于建立宁夏地表水(黄河干支流重要湖泊湿地 入黄主要排水沟)“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改稿)》,起草了《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征求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市人民政府意见,并作修改完善,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衔接配套,促进水污染防治责任全面落实,已将《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调整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对任务分工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将于近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围绕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改善,抓好沿黄城市重点排水沟污染整治。于2013年完成永二干沟清污分流、沟道清淤、景观改造、搬迁居民企业等综合整治工程,并在建成投运望远工业园区处理厂及配套的章子湖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后,2014年又对第二排水沟及四二干沟进行综合整治。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吴忠市苦水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计年底完工,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另外,全力推进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2014年12月,沙湖周边湿地水生植物种植工程已完成现场施工,于2015年春季完成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沙湖南北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排污管网铺设工程已完成现场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正在做运行调试准备。

  七、强化措施、继续推进南部山区马铃薯淀粉废水治理。积极落实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关停技术落后、规模较小马铃薯淀粉企业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万吨以上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后用于休闲地灌溉,隆德县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已完成并于7月22日投入运行,彭阳云峰淀粉有限公司等11家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综合利用及深度治理项目正在实施。针对葫芦河、渝河水污染问题,自治区派出工作组,对排污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对水质监测、执法监察、现场处置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西吉县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葫芦河流域所有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今后一律不得向河道排放废水;同时,主动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进行沟通协调,共商水污染治理事宜。自治区分管副主席还带领环境保护厅负责同志赶赴隆德县,会同翟青副部长带领的环保部工作组、甘肃省有关人员,对隆德县有关污染企业及静宁县水源地进行了现场查看,召开甘肃、宁夏两省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会上,我区汇报了有关情况,并明确表态坚决按照翟青副部长提出的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确保静宁县饮用水安全、严格环境执法、制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两省协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等要求做好工作。通过排查整治,目前隆德县渝河流域(包括甘渭河上游)3家淀粉企业全部停产,1家违规排污企业已被关闭,2家企业的排污口被封堵,其余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西吉县20家淀粉企业全部停产。沿河排污单位已停止向葫芦河、渝河宁夏段直接排污。

  八、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流域水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铸盾亮剑”环保执法行动和全区工业企业"拉网式"大排查,以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为戒,针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偷排、漏排、超排等重点,实行区、市、县“三级联查”机制,组织开展了银川周边生物发酵企业、城市供暖锅炉、涉重金属企业、入黄涉水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等11次环保执法行动。截至2015年三季度,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391人次,检查企业20376家次,立案查处企业23家,结案21家。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对重点流域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部分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交叉执法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通报各市,并督促整改落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与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机制,银川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安全分局依法追究3家违法企业的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印发《宁夏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宁环发〔2014〕183号),自治区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污染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公通〔2015〕47号),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更加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来源:地区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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