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危废产生经营单位

天津市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危废产生经营单位

  • 2016年12月07日 15:20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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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天津 环保 废物
[导读]中国铁合金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天津市政府《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天津市政府《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环境管理漏洞,迅速整改,消除我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我市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检查工作自2016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7年9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10日-12月15日)

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整改,各区环保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排查工作,也可聘请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找出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局将对各区集中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二)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2月16日- 2017年5月31日)

各区环保局针对在集中排查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清单,对照清单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5月31日前本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整改工作全部到位,隐患不反弹,管理无盲区。市局将对各区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各区环保局应确保消除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完善本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一户一档”工作,做好原始检查记录的存档,监督企业依照环保部下发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本区的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长效环境管理机制。

(四)材料报送

各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集中排查整治报告;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巩固深化阶段工作总结;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及重点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各区环保局于每月2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 [责任编辑:Licai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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