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正在起草法案,考虑放松对矿及部分加工矿产品的出口。
起草的方案中,考虑部分精炼镍及原镍,铝土矿,阳极泥和碲化铜率先出口,而未经加工的金、银、锡和铬仍不能出口。
拥有五年时效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建设冶炼厂且必须缴纳出口税,若矿企业的冶炼厂建设停滞不前,则政府会吊销出口许可。
如果政府放松出口,则会违反Susilo Bambang Yudhoyono 总统2014年颁布的矿产与煤炭管理修正法案。修正法案规定,到2017年矿业公司必须建成下游加工企业,而禁止出口矿产品。政府的行政方案不应与国家的法律相抗衡。
另外放松出口会导致印尼国内精炼厂,特别是镍精炼厂原料短缺。
根据加工与精炼企业协会(AP3I)的统计数据显示,印尼在过去四年中已新建成32家精炼厂——其中有24家为镍精炼厂,总投资超过120亿美元——大部分投资来自中国。
起草方案中涉及的内容:
拥有矿产许可证(IUP)或特种矿产许可证(IUPK或作业合同的前持有人)的企业允许出口部分加工矿产品,最长五年。
有出口资质的公司必须建造精炼厂,单独建设或者与其他公司合作建设,并且需要缴纳出口税,税率与建设精炼厂的建设进度相关联。
IUP/IUPK所有人若没有经济能力建设精炼厂,可以与国有或其他拥有精炼厂的公司合作以出口。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每六个月评估一次精炼厂的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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