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察暗访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5月22日~25日赴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进行了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共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02项,通报的问题如下——
存在的问题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铁水、高温液态渣运输车线路存有积水的问题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吊运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运钢水铁水及液态渣的起重机未完成检测、吊运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钢包热修工区及职工休息室设在钢水运输通道;存在高炉运输线旁存有积水,高炉干渣坑无防爆措施等问题,现场管理混乱
后英集团海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
存在铁水、高温液态渣运输车线路存有积水的问题
其中,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但标准化建设、评审均依靠中介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标准化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企业未参与标准化建设过程,“两张皮”现象严重;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长期以来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为由,应对检查。
此外,安监总局还通报了辽宁省相关部门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的情况:鞍山市及区级安全监管局并未就辽宁省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工作。鞍山市、营口市各级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中,未能发现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意见》中明确提及的重大隐患。
同时,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在2016年上报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材料中未报告该问题,也没有对该重大隐患进行复核验收或督查。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重大隐患仅拆除部分设备设施,尚未整改到位。
工作要求
1.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存在《意见》中涉及的重大隐患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问题,请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督促鞍山市、营口市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2.辽宁省安监局
针对钢铁企业存在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隐患,要确保整改到位。
3.鞍山市经开区安全监管局
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报告为整改完成,鞍山市安全监管局未经复核即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的问题,给予鞍山市安全监管局和鞍山市经开区安全监管局通报批评。
- [责任编辑:Zhanghuimin]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