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钢坯(Continuous Casting (Steel) Bille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在调查期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裁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中国的连铸钢坯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应国内生产商Amreli Steels Limited、Agha Steel Industries, Ltd.和ASG Metals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钢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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