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经信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严肃党纪国法、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深刻认识“地条钢”加剧过剩、扰乱市场、污染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严重危害,并坚持把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始终保持了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高压态势。
一、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取缔“地条钢”产能。自2016年8月以来,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1号),对全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运行〔2016〕2547号通知和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电〔2017〕54号通知要求,省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了“地条钢”违规产能排查工作。3月31日,按照全国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会议精神,省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下发《关于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经信原〔2017〕120号),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明确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动真格、出重拳,始终保持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违法生产行为。
(二)全面摸底排查“地条钢”产能。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安排部署,分别在2016年9月,2017年1月、2月和4月,组织开展了4轮“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过程中,各市州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通过4次摸底排查,全省发现并果断处置了乐都区三达铸件加工厂违法生产“地条钢”案件,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了《关于对海东市乐都区三达铸件加工厂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青经信原〔2016〕270号)和《关于青海省排查“地条钢”产能有关情况的报告》(青经信原〔2016〕278号)。同时,结合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为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局面,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刊登了《关于设立青海省“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截至目前,未收到举报线索。
(三)彻底清除“地条钢”。2016年6月22日,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乐都区存在加工“地条钢”黑窝点的案件转办单后,安排执法人员及时对该案件展开调查。6月23日凌晨,执法人员在三达铸件厂检查发现,厂区设有中频炉1座(变压器容量630千伏安)、地条钢模具69台(套),5名工人正在生产“地条钢”,现场查获成品“地条钢”180根。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场监督拆毁了中频炉、地条钢模具等生产设备,查扣了所有成品“地条钢”,并于当日将该案上报了12315信息指挥中心备案并正式立案调查。经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自6月20日至6月23日,该企业分3批累计非法生产“地条钢”7.52吨,案值1.0152万元。按照法律程序,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开具了《立案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务)委托保管书》等法律文书,企业当事人对所犯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同时,根据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建议书(乐市安监检字〔2016〕01号)要求,7月8日海东供电公司已停止向三达铸件厂提供电力供应。9月8日,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达铸件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行处字〔2016〕第12号),并对企业作出没收非法生产“地条钢”4.52吨,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达到了“地条钢”产能清理“四个彻底”的工作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下一步打算
“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隐蔽性强,日常排查及打击取缔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问题,为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摸底排查和打击取缔工作力度,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省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将保持打击取缔工作的高压态势不放松,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会同相关市州政府和部门,聚焦重点环节、强化动态监控,持续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做到见苗头就打、有线索就查,不折不扣落实好“四个彻底”工作要求, 坚决杜绝“地条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开展打击取缔工作考核验收。按照工作计划,7、8月份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验收抽查工作。为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省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将于本月开始开展省级考核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到位。
(三)建立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在认真汲取国家相关部委,兄弟省市打击取缔“地条钢”经验做法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省内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实践,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采用。同时,着眼于长期维护省内钢铁市场秩序的需要,省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将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电力等职能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我省打击取缔“地条钢”有关配套措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青海经信委
- [责任编辑:Zhanghuimin]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