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9月15日发布的消息,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已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自治区)的督查进驻工作。目前,环保督查已实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当然,今年的环保督查行动远未结束。与此同时,新一轮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也在各地积极酝酿。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今年秋冬季攻坚强化督查也势在必行。
环境保护是关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关键一环。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也的的确确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以环保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以清除“地条钢”的决心和行动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对于钢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在钢铁行业中已经形成广泛的共识。那么,如何更好、更合理地发挥环保对钢铁企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呢?本期《观点》版打开思路,聚焦环保治理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7月27日,环保部正式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这标志着钢铁行业排污许可申报工作有了行业规范。日前,钢铁企业正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申报平台积极进行申报工作。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落实对钢铁行业环境治理的倒逼力度更大,对于维护钢铁市场公平,进而更快速推动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实际是对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进一步细化。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钢铁行业属于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这一类别,因此,今年底之前必须实现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
笔者认为,首先,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于促进钢铁行业环保升级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多年的经验表明,任何一项工作,如果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促进主体自发进行,往往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则会起到反作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没有排污许可证就不能排污。尽管这些年钢铁行业在环保减排方面整体成效显著,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差异很大,减排效果差异也十分巨大。环保做得好的企业,通过加大环保投资改造力度,减少了污水、有害气体及固体废物的排放。据调查,不少企业吨钢环保投入可能达到100元以上,而有的企业吨钢环保投入不到20元,甚至有的企业无任何投入。这种不平衡的问题延伸到市场,就会造成环保投入大、做得好的企业吨钢成本高于环保投入少的企业,反而成为了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这不仅打击了企业做环保的积极性,还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实施,让违规排放的企业无所遁形,由被动侥幸逃避转为主动投入,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可极大地激发企业环保治理的积极性,对于钢铁全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可以进一步明确钢铁企业的守法边界。钢铁企业是大型综合类企业,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具有排污边界广、污染源发生点多且复杂的特点。此前,我国环境污染源管理涉及的环节复杂,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涉及不同的政策条例法规,很多企业“两眼一抹黑”,往往在某一个环保项目上进行了过量投入,而有些方面却视而不见。不少企业虽然花钱上了治污减排设备,但心里始终没有底。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后,企业的排污数据可及时监测掌握,不仅为环保部门监测提供便利,更让企业排污时明确底线,心里有谱。
最后,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为我国环境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支撑,减少了地方环保行动的盲目性和“一刀切”的情况的发生。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门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在进行环保行动时可以结合大气、水资源等污染情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方案,避免盲目整片化的关停或限产,伤及无辜。这样,同时也避免了盲目“折腾”给合法守法企业带来生产不连续,从而造成成本增加、设备空耗的问题。
总之,无论是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还是从行业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排污许可制度在钢铁行业的推行对促进钢铁行业市场公平和绿色转型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钢铁企业应主动响应,认真、积极配合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七嘴八舌】
1、地方环保治理应避免“鞭打快牛”
环保风暴,吹皱一炉炉铁水。
从多轮环保联查,到“2+26”重点城市纷纷推出钢铁产业停产、限产方案,钢铁产业的环保治理工作丝毫没有放松的迹象。钢铁企业变成了环保利剑下“被严控的一代”。相对于过去的以罚代管和突击行动,如今为钢铁企业发展设定环保红线,再通过多轮的环保督查进行实地监察,这对治理钢铁产业“散乱污”企业产生了更明显的效果,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型生态文明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靓丽成绩单也伴随着没有预想到的新问题,不少地方的环保治理工作由过去的“能拖就拖”向另一个极端发展———“一刀切”。例如,某些地方政府不顾各个企业的环保情况差异,对整个地区的钢铁企业实施大面积停产、限产,一些环保达标的钢铁企业被迫“陪绑”。这样做不仅会对地产业体系的稳定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也会打击环保先进企业的积极性。
更为关键的是,“一刀切”的环保治理方式导致当前以钢铁为代表的相关产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存在“鞭打快牛”的情况。为了快速地实现上级政府下达的环境指标,不少地方在环保工作方面存在着环保指标摊派现象。在整个环保风暴过程中,一些环保达标的钢铁企业被迫“陪绑”,无法充分发挥先进产能的领先优势。如果长期维持这种环保治理方式,这部分“受伤”的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积极性必然会大打折扣。
对于“一刀切”的问题,环保部也表示明确反对。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此前曾对媒体表示,环保部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在实行管控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相反,环保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污染环境;反对部分地方,到了督查时,采取简单、粗暴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跳出“以关代管、以罚代管”的窠臼。那么,钢铁产业如何更合理地开展防霾攻坚战,构筑新型生态文明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向值得我们探索:
其一,建立钢铁企业环保治理“红黄绿”牌档案制度。环保部门可以联合地方政府对负责区域范围内钢铁企业的环保装备水平进行摸底考察,然后根据实际的环保水平建立分级档案———对于严重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红牌”企业予以取缔;对于有整改意向和有整改能力的“黄牌”企业给予一定的弹性整改时间,并跟踪考核,视情况停产或限产;对于符合甚至高于国家环保标准的钢铁企业,给予各类补贴激励政策,树立企业典范。
其二,建立钢企准入的环保门槛。当前整个钢铁产业迫切需要从源头上建立一套环保标准的准入门槛,以此来对整个钢铁行业进行一次公平的洗牌,保障环保先进企业能够享受到环保政策带来的红利。
例如,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全国钢铁企业有5000余家,其中有炼铁、炼钢能力的企业650家,独立轧钢企业4350余家。以排污许可证申领方式淘汰掉那些不符合规则的钢铁企业,远比雷霆万钧式关停的效果更加明显,也更加持久。
其三,强化对地方环保工作的监管。权力意味着责任,但失去监督的权力有可能适得其反。在笔者看来,当前一些地方钢铁等产业环保治理存在的“一刀切”现象,主要原因并非国家顶层设计的相关环保政策存在问题,而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更多采用粗暴的关停方式来完成环保指标。
对于钢铁行业,我们需要多一些耐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良性联动来完成整个产业的绿色蜕变。
2、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限产已成为河北钢企头等重要的工作。在今年的数次环保督查中,河北以其产业特点和地理位置特点一直是环保督查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方案,河北部分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要限产50%。对此,河北当地政府和钢铁企业都在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政府方面,唐山、邯郸等市严格执行企业“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类标准。按照这六类标准,有的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行政化手段,鼓励企业通过有偿交易等方法,依法依规倒逼部分钢铁产能退出市场或转移,并对未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企业一律关闭;有的地方政府根据六类标准列出十几项具体指标,对当地钢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分类排名,实行差异化管理,为限产和去产能提供决策依据。
企业方面,不少钢铁企业对节能环保、绿色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很快,把环保放到关系企业生存的第一位置。在国有企业涌现出河钢唐钢、河钢石钢这类环保治理典型后,近两年不少民营钢铁企业环保治理也加大投入,加大治理力度,“三废”排放完全达标,厂区美化、绿化、亮化如同公园。目前,河北省已有17家企业被工信部列为全国第一批绿色工厂。
然而,在环保限产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一刀切”现象,严重挫伤了优秀企业抓环保治理的积极性。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合理规划,导致企业频繁限产停产,部分企业生产出现不平衡、秩序紊乱、成本上升等问题,并可能引发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对此,笔者认为,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研究建立更加有效的长期机制,而非仅采用限产停产的简单方式进行治理。
3、治理环境,可向德国鲁尔工业区学点啥?
为了保护环境,控制雾霾,我国目前的主要办法是限产停产。问题在于限产期过后,雾霾就不会卷土重来吗?2017年3月19日,环保部通报称,随着3月16日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结束,钢铁、水泥、铸造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恢复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加上天气因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继出现轻污染、中污染甚至重污染天气。
那么,除了限产停产、错峰生产这种应急措施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
德国钢铁重镇—鲁尔工业区实现钢铁与环保双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据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主任陶光远撰写的调查报告称,德国与中国有很近似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都是以煤为主,重化工业很发达。德国的鲁尔工业区与京津冀地区很相似,是钢铁生产的集中地,还有不少焦化企业。当时的鲁尔工业区环保欠账很多,污染程度与现今河北省重要的产钢城市污染程度相近。但现在的鲁尔地区,大力应用了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大气污染情况已经得到明显好转。现在的鲁尔工业区,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12微克~17微克/立方米。
鲁尔工业区的经验告诉我们:钢铁工业可以做到既保持发展又优化环境,大力推行采用环保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才是长远之计。对此,我们应该调整思路,学习和借鉴一下鲁尔工业区的经验,做到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
【媒体观察】
《人民日报》:整改环保问题无关企业大小
有一种舆论认为,环保督查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过大企业。《人民日报》刊文表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符合环保督查总体事实,需要加以澄清。之所以产生这种“抓小放大”的不实舆论,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查的具体情况不了解。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地传播不实信息,故意把水搅浑,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中央环保督查和监管执法。
实际上,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始终坚持把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对排污大户实行重点监管。如将污染源企业分为“国控”和“省控”重点监控企业与一般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监督性监测频次、信息公开、排放标准、信用评价及联动惩戒等方面的要求,都大大严于一般企业。在如此监管之下,大企业的环境行为普遍比中小企业规范。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相当一部分位于工业集中区之外,离老百姓近,虽然单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扰民较多,群众反映较突出。
有一些地方平时比较重视抓大企业,对存在诸多环境问题的中小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管理。中央环保督查来了,只好运动式地狠抓一阵,猛药去疴。这同样给人一种环保督查只抓中小企业不抓大企业的错觉。整改环保问题,是偿还以前粗放式管理的欠账,弥补过去没有依法监管的缺课,不能由此得出中央环保督查“抓小不抓大”的结论。
《经济日报》:“治污影响经济发展”纯属谬论
环保督查剑指问题企业,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竟出现了荒唐的“喊冤”声,认为环保执法过于严格会影响企业生存,造成社会就业压力,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经济日报》刊文表示,这种观点实乃谬论!
从环保部的督查通报看,问题企业主要有存在“散乱污”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死灰复燃等。依法依规严查此类企业,合乎国法,顺应民心,容不得讨价还价。之所以有喊冤叫屈者,是因为这些企业长期以来在环保执法宽松的环境中浑水摸鱼,甚至有不少企业在地方政府羽翼庇护下生存。在“政绩温室”中长大的企业,难免会对环保风暴有微词。
环保问题成为难啃的硬骨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多年来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导致问题企业心存侥幸,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发展短板。污染问题越是突出,越怕遭遇严格执法后的“阵痛”。长此以往,便恶性循环,积重难返。如果说铁腕治污影响了企业生存和地方经济发展,那么在环保风暴受到冲击的也是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影响的也只是低质量、低水平的发展。
只要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执行坚决,大气污染治理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还淘汰了落后产能,调整了产业结构,提高了发展质量和效益。真正技术工艺先进、环保设施完善的企业不怕督查,更不怕执法,而且还会在环保风暴的优胜劣汰中变得更加强大。
新华社:环保管控不能“一刀切”
以产业划线、以区域设界,实行环保管控“一刀切”,是最简单、最省事的办法,对于缓解突发雾霾天气也很见效;但对于推进环保与经济协同发展来说,对于开展一场治理大气污染的持久战和攻坚战而言,其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好的环保管控措施,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风向标。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引导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实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对环保达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促其健康发展,抢占市场先机;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要坚决予以整治,促其改造升级,否则予以关停。如果不加区别地执行同等管控措施,则难以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
治理大气污染人人有责,公众要参与,企业要担当,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更加重大,不仅要有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而且要有奖优罚劣的具体措施,防止出现“失责者宽,尽责者严”的逆向淘汰。
- [责任编辑:Wang L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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