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来临,京津冀同步应急响应!北方钢厂停限产、限行……

重污染天气来临,京津冀同步应急响应!北方钢厂停限产、限行……

  • 2017年11月06日 09:04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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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钢铁 环保
[导读]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根据环保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京津冀地...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根据环保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京津冀地区各政府从11月4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预计11月4日至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4日0时至11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要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停限产50%;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计11月4日至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165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4日0时至11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停限产50%。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

3.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停产。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他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知》(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1月4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Ⅱ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邯郸钢厂高炉除尘不到位 货车运载土石未覆盖

近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邯郸市环保督访组分两路深入峰峰矿区、武安市、鸡泽县,检查当地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访组已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下一步,督访组将继续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1月3日,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11月4日至8日,我市将出现连续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编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7)》要求,决定于11月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0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廊坊市环保局强化督导组将根据我市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详见附件),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部巡查组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前期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进行核查和“回头看”。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采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继续执行工作日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的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除生产水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企业停产;

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岩棉(含电炉)行业停止生产;

陶瓷行业:全部停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③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市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⑤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一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市环保局209房间,电话:7288201,邮箱:bazhouxinfangban@163.com)。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请在公共邮箱:s7867597@163.com,密码:7867597中,自行下载)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来源:网络

  • [责任编辑:liu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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