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硅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硅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1月05日 10:49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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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工业硅 金属硅 光伏 多晶硅
[导读]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8号),促进工业硅传统产业调整优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硅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硅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8号),促进工业硅传统产业调整优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硅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州市工信委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工业硅企业和在建、拟建工业硅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实企业所在地、装备规模、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并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送我委。相关表格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

二、严禁新增工业硅产能

2017年12月1日后立项备案的新(改、扩)建工业硅项目,一律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具体可通过与产能退出企业的兼并重组、产能指标交易等方式获得产能指标,实施产能置换。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在各州市本次上报的现有企业设备清单内,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不得用于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产能置换方案,在其中明确建设项目的装备、产能、预计建成时间,以及拟退出的装备、产能、处置方式和退出时间等。置换过程中的产能(吨)数量,按照“变压器容量(千伏安)×0.9×6480/12000”标准进行计算。产能减量置换方案报经我委确认并经州、市人民政府公示(格式见附件)后,完善有关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建设。

三、切实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新(改、扩)建工业硅电炉必须为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密闭型,变压器容量达到2×25000千伏安及以上(国家或省确定的重点贫困县且具有独立运行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地区,改造或新建工业硅电炉容量不小于2×12500千伏安),生产原料的贮存应采用封闭料场,加工处理采用高效节能的预处理系统,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精料入炉技术,原料处理、除尘系统计算机智能自动化操作和控制系统,加快推广木炭替代还原剂和工业硅炉余热利用系统。

四、推动集约集群发展

加快推进工业硅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塑造统一品牌,促进集中分类销售,打造3—5户旗舰型综合龙头企业,鼓励以产业链为重点跨区域兼并联合上下游及关联企业,组建硅材料产业集团。现有工业硅产能相对聚集的州(市),要以现有企业分布为基础,合理规划硅材料产业园,新(改、扩)建工业硅项目必须在硅材料产业园区内,逐步淘汰关停工业园区外已有工业硅生产装置,推进工业硅生产企业入园发展。

五、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工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措施不到位、安全质量不达标和木质炭消耗多的生产装备。我委将继续对工业硅企业规范发展情况按年度进行通报,对连续2年被列入黄牌警告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立即实施关停淘汰。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杞耀光廖长建

电话:0871-63518992

邮箱:YCL3518992@126.com

附件:1.现有工业硅企业设备产能清单

2.在建拟建工业硅项目清单

3.产能置换方案公示范本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2日

文章来源:原材料工业处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 [责任编辑:tiany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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