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类型:亏损√扭亏同向大幅上升同向大幅下降(三)业绩预告情况: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 (2016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83,000万元~93,000万元 亏损 598,782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66元/股~0.1083元/股 亏损0.6971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16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转变为钒钛制品生产
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二)2017年1~12月较2016年同期,公司钒、钛产品销售价格大幅
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大幅提升。
(三)2017年1~12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金额预计
为10,019万元。主要为:
1.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环保搬迁涉及的部分老厂区土地挂牌出
售,共确认出售收益约12,100万元;
2.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环保搬迁,确认停工损失约1,624万元;
3. 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889万元;
4.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及其他营业外收支项目等净收益合计1,432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2017年1~12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
(二)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
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
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8.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9.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10.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1.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12.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3.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14.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 [责任编辑:Wang L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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