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能耗限额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制定《电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和《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8
附件一:电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
附件二: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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