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西南不锈钢已具备破产原因,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目前,西南还在正常生产,地方政府力争为其债转股渡过难关,意图寻求友谊特钢的出路,破产重组凤凰涅槃...
2017年,债权人江苏兴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向四川西南发起一审诉讼,以西南不锈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30多万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其破产清算,但一审法院以西南不锈钢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原由,认定西南公司不属于资不抵债,亦不属于无法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2018年,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一审所述事实清楚,多家债权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认定被告无法全额清偿所欠债务,且无法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虽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用,但依然终审裁定西南公司已经满足了破产条件,判定撤销一审判决,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四川西南不锈钢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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