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与煤炭消费长期“脱钩”态势明显
在相关报告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中心副主任田智宇介绍称,我国煤控取得显著成绩,煤炭消费2014-2016连续三年持续下降,2017年尽管略有反弹,但比2013年的峰值水平低3.8亿吨左右。2011-2017年,我国GDP累计增长了52.1%,而同期煤炭消费下降了9%,煤炭消费已经达峰并出现长期趋势性下降没有改变。经济增长与煤炭消费长期“脱钩”的态势十分明显。
重点用能部门是煤控主战场
报告显示,重点用能部门是煤控工作的主战场。煤炭消费达峰并持续下降,最主要的驱动力来自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用能部门煤炭消费持续下降,以及非化石电力加快替代燃煤发电。
2013-2017年,我国煤炭消费相比峰值水平下降约3.8亿吨,其中电力部门煤炭消费下降约占67%,钢铁、水泥部门煤炭消费下降分别占23%左右。
2017年,尽管主要高耗能产品单耗水平普遍持续下降,但煤炭消费总量仍出现不同程度增长。
具体来说,2017年我国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为11.68亿吨标准煤,相比上年增速为3.3%。钢铁部门煤炭消费总量预计为4.10亿吨标准煤,相比2016年有所下降。水泥和化工行业煤炭消费也呈下降趋势。
对此,田智宇解释称,这主要与2017年水电来水较少、淘汰地条钢等一次性因素有关。总体上并未普遍出现煤炭消费反弹趋势。
煤控与供给侧改革互为前提、互相促进。2016年以来高耗能行业的去产能对煤控的贡献较大。与此同时,严格落实煤控措施,出清重点用能部门过剩产能,提升既有产能效率水平,能够明显降低用能成本、改善经济效益,有利于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杠杆率。
报告对重点行业去产能的工作进展进行了评估。2017年,煤炭科学产能总量占比93.67%,比上一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2016年,钢铁产能利用率为75%,比2015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全面取缔“地条钢”后,扰乱市场地条钢产品退出市场,不公平的恶性竞争减少,优势产能得以发挥;水泥行业2016年产能利用率企稳回升,比201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行业销售利润率从2015年的3.7%提升至2016年的5.9%。
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增长,高耗能行业对经济增长贡献快速下降,能耗低、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成为主要增长动力,经济增长与能源需求进一步“脱钩”。 我国能源需求将继续维持低速增长态势,并没有能耗大幅反弹的需求空间。另外,钢铁、火电等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持续提升,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有利于节能。
田智宇同时表示,高耗能行业能效进步速度非常快,已经进入到饱和,很多行业效率水平已经达到比较先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能效潜力难度非常大。
鼓励用市场交易机制完成去产能目标
报告建议对重点用能部门分解落实积极煤控目标,特别是电力、钢铁等中央企业;明确重点部门2020年去产能任务,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去产能方式,鼓励采用市场交易机制完成去产能目标;供需两侧发力,加大对节能和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提高能效是成本最低、潜力最大的控煤途径;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严格限制燃煤发电比例;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和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等。
我国已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但针对电力、钢铁等重点用能部门特别是很多中央企业,并没有严格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报告建议统筹年度全国煤控目标、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节能降耗和能源结构优化潜力等因素,将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并确保较紧的目标约束。针对电力、钢铁等行业,要将煤炭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进展进行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超额完成煤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奖励。
报告建议在提前完成“十三五”时期钢铁、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制定更高的目标任务。扩大去产能覆盖范围,纳入建材、化工、石化和有色金属等主要用能行业。在完善法治标准基础上,鼓励试点省份采取用能权交易手段,在重点用能行业内部推行产能交易,促进行业集中度提高和资源高效配置。
供需两侧发力方面,报告认为,一方面,要加大财政资金对重点用能部门节能改造支持力度,配合税收、价格、绿色金融等手段,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整合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大幅增加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供给,实现清洁能源供给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不断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清洁能源产业,降低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成本,确保重点用能部门煤炭替代成本可接受。
在电力市场化交易过程中,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有利于清洁电力消纳的市场化交易体系,严格禁止地方政府为保增长、保煤电,在市场交易规则中设置区域壁垒、省间壁垒,推动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加快融入全国和区域电力市场,转变就地平衡电力发展模式。
此外,报告建议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和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确保“煤改气”推得开用得起。
这包括,建议把增加储气设施建设、培育储气服务市场作为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核心任务。优先保障储气调峰设施用地需求,因地制宜出台配套财税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承担小时调峰及部分日调峰责任的城镇燃气企业,如不具备自主建设储气设施的能力,可采取投资省燃气集团储气建设项目的方式来落实调峰责任。将完善价格机制作为培育储气服务市场的主要抓手,试点建立峰谷气价、可中断气价、季节性气价等,在差别性价格体系下,鼓励城镇燃气公司、直供大用户等向储气设施运营商购买储气服务或直接购买天然气资源。
- [责任编辑:liuzhe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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