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时间:2018年06月07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带动作用,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步伐,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630号),现就青海省2018年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大项目建设及技术改造领域。
1、支持重点。深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油气化工、煤化工、盐湖化工、有色冶金(不含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行业)、轻工(不含生物医药领域)七大特色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着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本领域不含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军民融合项目)
2、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时在建项目(或正在实施技改),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以及改造后达到的预期目标。专项资金仅用于生产设备购置、厂房建设支出或银行固定资产贷款。
3、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列入《青海省2018年百项创新攻坚、百项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青经信投〔2018〕83号)中七大特色产业的项目。
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李宁
联系方式:0971-6162896 邮箱:java_ln@126.com
(二)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军民融合领域。
1、支持重点。
(1)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新产品产业化、技术设备升级等项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对于装备制造业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
(2)生物医药。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含中藏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物医药技术改造升级、中藏药剂型的改造和二次创新、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和省级医药储备资金补充。
(3)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和协作生产制造项目;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青海省“十三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青海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申报的必须为建设手续完备的2018年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第(1)(2)项中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此外,申报第(1)项的,申报项目应填补行业空白或突破重大短板制约,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主要性能指标先进,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赶超特征明显;项目研发端与应用端有良好的载体支撑,具有良好的研发与产业化前景;申报第(2)项的,申请单位(企业)应在青海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项目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申报第(3)项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军民融合发展重点方向,填补行业空白或突破重大短板制约;有良好的研发与产业化前景,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1)项 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付国胜 电话:0971-6101232 邮箱:898063601@qq.com
第(2)项 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常建玲 电话:0971-6138903 邮箱:67274437@qq.com
第(3)项 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韩文明 电话:0971-6138903 邮箱:43813548@qq.com
(三)重大前期领域。
1、支持重点。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前期工业项目;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重大前期项目;有利于促进、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前期项目;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编制及重大政策研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工业投资前期项目。
2、申报要求。符合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文本编制的基本要求。
项目有初步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一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处 张才
联系方式:0971-6133885 邮箱:424012644@qq.com
(四)信息服务领域。
1、支持重点。
(1)两化融合及电子信息制造业。
两化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光网园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两化融合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项目。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重点项目。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工业产品和技术测试验证平台建设和“企业上云”应用实施项目。
工业网络优化升级项目。支持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网络新建和优化项目。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试点应用。
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支持电子级晶体硅、集成电路用硅片、消费电子产品用新型储能电池、蓝宝石基光电元器件、光纤光缆、可穿戴电子产品、铝基电容器、印制电路板(PCB)等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大数据应用及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重点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支持围绕循环经济、特色产业、智慧城市建设等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项目及依托省内外大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备份、数据集聚、数据开发项目。
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类。支持围绕特色产业和企业生产装备改造升级、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过程控制等重点环节的软件研发或二次开发项目。
(3)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支持工业企业工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防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支持集在线监测、应急预警、仿真测试、信息共享、信息通报等为一体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和平台建设项目。支持优秀工控产品、工控安全防护整体解决方案示范应用。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已开工建设,且自申报当年起两年内(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两化融合、电子信息制造、大数据应用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类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已获得往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本领域资金。
3、优先支持。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单位;对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全省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统计分析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1)项 信息发展处
罗文贵 电话:0971-6362223 邮箱:147273132@qq.com
第(2)项 信息发展处
商立安 电话:0971-6362223 邮箱:67181570@qq.com
第(3)项 信息发展处
喇淑玲 电话:0971-6362223 邮箱:418356202@qq.com
(五)化解过剩产能领域。
围绕国家及我省化解过剩产能重点行业,主要包括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碳化硅和平板玻璃行业生产企业实施的优化结构和提质增效项目。
1、支持重点。
(1)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实施的电解铝、钢铁、水泥、铁合金、碳化硅、平板玻璃6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2)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碳化硅、平板玻璃行业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组建形成的新企业(集团)项目。
(3)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要求,符合我省工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方向,对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碳化硅和平板玻璃行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
(4)对符合我省工业发展规划,整体工艺技术到国内先进水平,补充或提升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碳化硅和平板玻璃行业现有产业链条缺失或薄弱环节,且能够显著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统筹发展的关键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第(1)项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必须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6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申报第(2)项的,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碳化硅、光伏制造等行业依法依规组建形成的新企业集团,必须全面实现资产、管理、经营、品牌、销售的实质整合统一,同时能够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申报第(3)项的,实施重大技术提升创新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能够充分体现对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全额到位,并已开工建设或已进入实施阶段。申报第(4)项的,实施补链强链的项目必须为我省化解过剩产能重点行业现有产业链条缺失或薄弱环节的关键项目,整体工艺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能够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统筹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申报项目自筹资金全额到位并已开工建设。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董波
联系电话:0971-6362660 邮箱:379361895@qq.com
(六)物资储备领域。
食盐储备资金由省盐务管理局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经信办〔2017〕280号)等相关文件自行组织申报。
二、支持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后补助、无偿补助。其中:食盐、医药等重要物资储备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重大前期领域”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其它均采取贷款贴息、后补助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有银行贷款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规模及贴息率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以贴息支持。
(二)后补助。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确定拟补助金额(重大项目建设及技术改造领域补助额度按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情况,先预拨不超过拟补助金额30%的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无偿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满足对应领域的申报要求外,还应满足《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630号)的以下全部规定:
(一)已在青海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实施单位实力强,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
(四)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五)建设项目需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查意见,以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批复。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
(六)分期建设的项目仅能申报其中一期即正在实施的当期,支持额度以当期投资额度为依据。
(七)同一年度内,一个项目申请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集团式企业不得将项目打包重复申报。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者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填写对应领域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研深度)。
应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联合申报项目还须提供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联合申报项目合同或协议)、申请资金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项目目标、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新增土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投资额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路线、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及保障、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目标任务、项目目前进展情况等,并编制建设投资估算表、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设备选型及投资明细表、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表格。
“信息服务领域”及“重大前期领域”《资金申请报告》要求分别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提供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以下材料:
1、“信息服务领域”所需附件材料见附件11。
2、申请其它领域的项目: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3)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
(4)银行或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和申报项目的贷款证明。申报“重大项目建设及技术改造领域”贴息类项目,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原件,格式见附件)并附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据、清晰可辨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得到过此类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需提供近三年内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的说明。
(7)企业对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全部落实的承诺文件(原件,带企业发文号)。
(8)企业对项目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函,承担违反本承诺导致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后果(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9)项目各分管处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重大项目建设及技术改造领域”贴息类项目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字样。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违反本条任一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工作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连同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20日前联合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中需写明对报送项目的初审意见。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分送省经信委相关业务处室。园区的项目由当地市/州经(信、商)委、工信委和财政局统一审核、汇总。省属企业、中央驻青企业总部实施的项目可按此要求统一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www.qhec.gov.cn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在“信用青海”网站查询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查询结果需在联合行文中注明。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点,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控制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力求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形成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型升级的新亮点。
(三)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深度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审核公示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拟支持项目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予以取消。
申报单位应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认真研读本通知,并拥有诚信意识,实施的项目达到本通知要求后再行申报,同时确保项目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否则不提交专家评审会。
八、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鸿涛 联系电话:0971-6145953
九、说明
本通知仅作为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特此通知。
附件:1-5、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及技术改造领域)后补助类项目申报表及各市州汇总表、贴息类项目申报表及各市州汇总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
6-8、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前期领域)申报表、汇总表、《资金申请告》提纲
9-11、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服务领域)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附件材料清单
12-14、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军民融合领域)申报表(含军民融合项目附件材料要求)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8年6月5日
附件:1-5、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及技术改造领域)后补助类项目申报表及各市州汇总表、贴息类项目申报表及各市州汇总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
附件:6-8、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前期领域)申报表、汇总表、《资金申请告》提纲
附件: 9-11、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服务领域)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附件材料清单
附件:12-14、青海省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军民融合领域)申报表(含军民融合项目附件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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