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D450000201806120027 |
群众反映:钦北区大直镇生产富锰渣的钦州市宏宇工贸有限公司有一台50立方和一台100立方的高炉,该公司的高炉属于火法选矿的富锰渣高炉,不属于炼铁合金的锰铁炉,也不属于炼生铁的高炉,不应该在未允许整改的前提下直接被拆除,但是2018年6月11日该公司的这两台高炉已经被拆除;钦北区大直镇钦州市钦北宏鑫冶炼有限公司也于6月11日接到通知,告知该公司50立方的高炉也准备要被拆除;钦州港的新明冶炼厂的50立方的高炉也接到了拆除通知。投诉人反映此类情况政府不应该一刀切,不给企业反应的时间也不给企业整改的时间和机会。 |
钦州港 |
其他 |
经钦州港管委排查,该辖区内钦州市钦州港新明冶炼有限公司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经钦北区政府政府排查,该辖区内钦州市宏宇工贸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北区宏鑫冶炼有限公司未持有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水利、安监、消防等部门相关合法审批手续,属无证非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且属于现行政策中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企业。 |
不属实 |
1.钦州港管委组织工作组对钦州市钦州港新明冶炼有限公司进行相关产业、环保等政策宣传及劝导,已获业主理解与支持,6月12日业主开始自行拆除,目前已基本完成项目拆除工作;钦北区人民政府已于6月11日至13日期间组织工作组对钦州市宏宇工贸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北区宏鑫冶炼有限公司的相关设施进行拆除。 2.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对各类“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报告查处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对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宣传,做好企业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
无 |
- [责任编辑:liu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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