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至24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组对安阳市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散乱污”取缔、施工工地管控执行、使用散煤木炭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工地)822家,发现问题437个,其中涉及典型问题的冶金及钢铁企业共19家(林州市2家、北关区1家、殷都区9家、龙安区7家)。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林州市(2家)
1、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严重,个别工段无污染防治设施。11月24日0时高炉东侧有一硅铁给料车间,该车间给料系统未安装任何除尘设备,车间东侧窗户完全没有密封,该车间东侧院内露天筛粉,露天电铁锤破碎,无任何治理设施。
2、林州市凤宝特钢无组织排放严重。11月24日1时50分出铁口无组织排放严重,带火钢液已经溢流出操作车间,集气吸风系统不能起到作用,管道连接及封口处密封不严,无组织排放严重。
北关区(1家)
河南铁路轨道配件有限公司违反管控。该公司位于北关区中原高新区。11月23日,管控期间,该公司抛丸工段和VOC工段均在生产。
殷都区(9家)
1、安阳金源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11月20日22时40分,该公司1台中频电炉正在生产,未执行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停产要求。
2、安阳市东兴冶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11月20日23时10分,该公司原料加工工段正在生产,未执行停产、限产规定。
3、安阳市殷都区三利包装加工部未列入应急减排清单,未按管控要求进行停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该企业位于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西大姓村。11月23日,该企业1台吊粒机正在生产,配套废弃回收治理设施未运行,未安装烟囱,该企业未列入应急减排清单。
4、河南汇丰管业有限公司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该公司虽已停产,但11月23日下午,一车间和二车间加热炉的炉温仍在1000℃以上(车间显示),按错峰停产要求,该公司从15日起应停止生产。
5.安阳市金润冶金材料不在应急管控清单之内,11月24日检查时,该企业两台铲车正在作业,有营业执照,没有环保手续。院内有选矿设备,未生产。需进一步核实是否为“散乱污”。
6、曲沟镇万金冶金耐材加工厂内存在新发现“散乱污”。11月24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内有筛子、粉状物料,粉尘大。检查时未生产,企业没有营业执照。
7、曲沟镇万金冶金耐材加工厂存在新发现“散乱污”。11月24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内有石子喷银粉设备、搅拌机。检查时未生产,企业没有营业执照。
8、涉嫌“散乱污”企业未清理到位一处。11月24日检查时发现,该现场没有名称标牌,有煤堆,部分未覆盖,堆放杂乱。
9、安阳县德隆窑业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11月24日夜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座电推板窑正在生产,按清单要求应停产。企业提供了曲沟镇攻坚办通知,允许该企业的电推板窑在无污染状态下生产。
龙安区(7家)
1、河南泰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神州化工),在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主要为机械加工企业,涉气工段为电焊等。2018年11月24日16时40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其电焊工段正在作业。
2、安阳宝达锰业有限公司在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主要生产包芯线。2018年11月24日上午对其进行检查时,该企业拒绝检查。经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让下午检查。15时 50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厂区门口设置明显标牌、未挂企业名称牌、未公示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善应集中安置点未执行管控要求。该项目位于龙安区南善应村。2018年11月24日,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未按管控要求停工。该工地有物料运输,但没有按照8个100%要求对工地进行管理,没有喷淋等排尘措施。
4、安阳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1月20日22时52分,该公司4台中频电炉正在生产,未执行停产、限产规定;橡胶制品车间正在生产,配套VOCS治理设施(光氧催化设施)未运行。
5、安阳康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11月21日1时9分,该公司1台中频电炉正在生产,未执行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停产要求。
6、安阳市龙安区富民石英砂矿未执行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1月21日2时7分,该公司石英砂生产线正在生产,未执行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停产要求;石英砂生产线筛分工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7、安阳沃金实业有限公司未纳入错峰生产名单。11月21日0时,该公司建有6台中频电炉,未生产,未纳入错峰生产名单。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组已责成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对典型问题立即整改,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将问题整改、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于11月28日12时前,以书面纸质版(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督办组(市环保局220房间)。
- [责任编辑:张德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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