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工作验收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工作验收

  • 2019年05月06日 08:47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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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广西 环保 锰
[导读]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工作验收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整改工作验收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

在对北部湾沿海三市钢铁、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工业和信息化委及钦州市无视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层层“放水”,将钦州市23个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炉、工艺极为简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炼项目认定为符合产业政策,并公示完成整改销号。督察组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检查发现,当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随机抽查4家铁合金冶炼厂、1家再生铝冶炼厂,均属“散乱污”企业,烟气直排、污水横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督察组比对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23个小冶炼项目,发现5个项目生产设备甚至早在2013年前就已拆除。

二、责任单位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题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9〕323号),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情况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等方面按要求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指导钦州市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冶炼企业,并持续坚持常态化督促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2019年1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整改工作总结及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9〕56号),要求钦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对关停取缔的小冶炼企业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引导企业做好产业优化升级等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题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9〕323号)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钦州市24家小冶炼企业进行抽查,实地了解排查、清理和整改完成情况,并对市县提出整改要求,以确保问题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二)贯彻落实《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等要求,推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发展。2018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对广西11家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其中,钦州市有5家企业,整改原因和要求均为“矿热炉容量、炉型等不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需在2020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接到公告后,我厅有关处室通过接待来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多次对钦州市相关铁合金企业整改问题给与指导,并多次就有关事项专题咨询中国铁合金协会、广西铁合金协会,指导有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争取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尽快达到规范条件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家企业提出了整改方案。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未组织开展新一轮钢铁、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企业申报,组织对此前一家申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我厅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专家组完成了现场核查工作。

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调研组到广西调研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广西小冶炼存在的问题,我厅向调研组汇报了广西钢铁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对富锰渣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并以调研组反馈意见为指导,推动钦州等市以环保督察为契机,结合地方贫锰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富锰渣企业的整改整合力度,推动大型化、集约化、自动化、清洁化生产,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三)制定广西钢铁、铁合金、锰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案,进一步科学引导广西冶金行业合理布局、高质量发展。2018年10月30日,印发《广西钢铁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案》和《广西锰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发案》,科学引导广西冶金行业合理布局,积极引导钢铁、铁合金企业入园进区发展,推动铁冶金企业聚集集群、集约化发展,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四、验收情况

2019年4月26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钦州市24家小冶炼企业整改情况开展核验。经现场核验,钦州市24家小冶炼企业主体设备已全部切割、拆除,生产线达到去功能化要求。存在问题:高沙恒雄砖厂非法土法炼铝厂的污染地块还未进行土壤修复,钦州鑫湖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泰隆冶炼厂、钦州市高锰冶炼厂、钦州市浩源矿产冶炼厂、钦州市新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现场还存放有剩余生产原料(锰矿、焦炭等)、废弃设备设施未清运,达不到“二断三清”目标要求。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80951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30日

 

  • [责任编辑:liu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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