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获悉,为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聚焦重点问题,保障公平交易。
《办法》共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基于合同性质确实需要更长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规定了返还中小企业质量保证金的条件及期限。
《办法》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铁合金行业中,中小企业占到大多数。《办法》的起草,对中小企业是重大利好,无疑将成为维护行业企业合法利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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