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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制造业大国,每年要消耗大量矿产资源,但部分矿产品种资源禀赋条件相对较差,不能满足我国工业生产飞速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增长,造成相关产业链供需矛盾日益显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迅速蔓延,凸显了产业链安全的重要性。在逆全球化趋势抬头的形势下,企业仍要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布局,通过直接投资、并购、参股等方式在海外进行资源投资开发,提高海外自有资源权益比重,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运行。”全国人大代表,华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曹志强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和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保障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推进海外资源投资开发创造条件。
曹志强指出,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矿产资源供应的瓶颈约束日益凸现。根据中国工程院对油、气、煤、铁、铜等重要矿产的可供性预测,中国45 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其中可以保证或基本保证国民经济需求的有26 种,不能保证的有19 种。尤其是油、气、铁、锰等大宗矿产的战略储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内工业发展的需要。因此,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大海外资源投资开发利用力度,保障战略资源供给,对实现资源对外依存度高的相关产业链安全、平稳运行至关重要。
中国是钢铁大国,年产粗钢全球占比超过50%,也是世界上钢铁冶金大宗原燃料铁矿石和焦煤的最大消费国。从铁矿石资源分析,国内铁矿大多贫矿多、富矿少、含铁量低、杂质多,迫使我国钢企不得不从国外大量进口高品位铁矿石。2019 年我国进口铁矿10.7 亿吨,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超过85%。而铁矿石供给被淡水河谷、力拓、必和必拓和FMG 等四大矿业巨头主导,产量占全球铁矿石市场约50%,行业集中度高,垄断经营特征明显,长期把持铁矿石的定价权,在行业整体利润被侵蚀的同时,供给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从焦煤资源分析,进口的煤种主要是国内储量较少的主焦煤及1/3 焦煤等质量较好的炼焦煤,随着未来国内焦煤的资源减少,焦煤对外的依存度也会越来越高。
曹志强同时指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扩散,逆全球化趋势抬头,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成为关注的重大问题。受疫情影响,目前全球钢铁消费需求下滑,但铁矿石等矿产资源价格仍然保持高位。钢铁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分配极度不均衡,将对我国钢铁行业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在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的同时,秉承“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经营理念,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走出去投资开发战略性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延伸优化钢铁产业链,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他介绍,2009 年,华菱集团抓住有利时机,筹资62 亿元收购FMG 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入股后,FMG 年产规模从2800 万吨扩张到1.7 亿吨,成为全球第四大铁矿石生产商。FMG 公司90%的矿石销往中国,扩大了我国钢企进口铁矿石渠道,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铁矿石垄断经营格局,符合我国钢铁行业的根本利益。截止目前,华菱集团通过分红和出售部分股票已收回全部初始投资,并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更重要的是,华菱集团目前仍持有10%的FMG 股权,享有权益矿约1700 万吨,为铁矿石供给提供了保障。华菱入股FMG 曾被商务部评选为“中国海外投资经典案例”。
曹志强认为,虽然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的历史较短,近些年的发展使我国企业在融入国际矿业投资市场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内投资海外矿产项目成功的案例还不多。归纳起来,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开发海外资源,主要存在两类问题:
从政府层面看,一是对企业海外投资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政策、信息、资金、法律支持体系;二是对企业投资行为缺乏统筹规划和指导;三是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和驻外机构(使馆、经济商务参赞等)的作用发挥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企业层面看,一是部分进入海外资源投资市场的企业在产业链上缺乏主导地位,国际化运作经验不足,风控能力不强,在运作模式、评估调查、法律法规、税务、融资并购等方面缺乏高素质的国际化企业运营管理人才,资源投资开发与所在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对接不紧密;二是企业之间缺少联合协同,大都是在孤军奋战甚至相互之间恶性竞争,投资行为表现得较为无序、混乱;三是在项目选择上缺乏足够的科学性、严谨性。不少项目在前期论证过程中,对于当地矿产资源勘探评估不充分、基础配套设施调查不细致,导致部分项目建成后,其投资、运营成本较高,财务效益较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基于此,曹志强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支撑体系。中国作为工业大国,应不断完善海外投资支撑体系,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资源配置竞争,努力实现企业、国家整体利益和效果最大化目标。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交流和共享,建设关键资源产业链,促进相关国家将自身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构建资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经济合作“三位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建议借鉴美国设立海外私人投资机构、日本设立贸易振兴会等政府专门机构的做法,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完善海外投资政策与法律法规,牵头做好我国海外资源布局顶层设计与长期规划,指导企业海外资源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协助开展商务交流、商业谈判工作,协助处置企业突发投资、经营风险,规范和保障境外投资。充分利用我国综合影响力,加快与有关国家签署投资保护和促进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据此协调争议、解决争端。对一些超大型资源类项目,建议在所在国使领馆设立专职商务参赞,建立与有关国家的高层对话与沟通机制,利用外交平台解决好涉及面宽、影响重大的海外投资实际问题。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保障体系。其一,建立国际化经营的金融、财政支持平台,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为企业海外资源投资开发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其二,扩大海外资源开发类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其三,建立健全企业海外投资保险体系。从国家海外资源战略和鼓励企业走出去角度考虑,对相关的保险体系进行改革。其四,在税收政策方面支持企业国际化投资经营。双重征税问题给企业海外投资带来困扰,以华菱集团为例,投资FMG(间接持股比例超过10%)每年的现金分红已在澳大利亚缴纳30%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对投资收益还需再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境内外累计税收负担合计高达47.5%。这与很多国家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税收政策差别较大,不利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对海外投资的力度。建议进一步降低或者取消对外投资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持股)在海外发生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的税收抵免门槛。其五,积极推进矿产品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在国内扩大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规模及合作范围,推动矿产品人民币跨境结算向常态化结算过渡。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
四是,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核心能力建设。
内容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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