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将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3区外 新建、扩建 钢铁冶炼项目等新增多项去产能要求。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指出,2017年发布的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四类问题,一是产能置换比例偏低,非重点地区没有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二是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置换过程中存在打政策“擦边球”等现象。三是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置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到位、“以停代关”问题和“一炉多分”等现象。四是存在“ 僵尸企业”复活的风险。为此,工信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形势,贯彻 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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