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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1年5-6月份高耗能企业预算用电量的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指标中税收评价权重,5-6月份将单位能耗税收指标权重从10%提高到30%。
二、用电预算:根据发改、统计部门测算,高耗能企业5-6月份用电量不得突破75.8亿千瓦时(不含化成箔生产企业用电)。依据以上用电预算指标,下达各旗县用电目标。各旗县电量分配按照,A类企业压减12%用电负荷;B类企业压减48%用电负荷;C类企业压减60%用电负荷,同时为加快推动半密闭炉型进行全密闭改造,有半密闭矿热炉的企业按C类企业压减负荷;D类企业压减全部用电负荷进行预算。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针对单位能耗经济效益高的化工企业、特钢企业(不包括矿热炉生产用电)及全工序锂电池负极材料企业奖励12%的用电,企业可以正常用电。化成箔生产企业,按照集宁区用电预算管理方案,东阳光、海立、苏通三家企业依据4月份用电基数,分别按12%、13%、14%压减用电负荷。
按各旗县4月份任务完成情况,各旗县多节或少节的电量已给予增补或核减,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用电预算管理不得突破用电预算量。同时请各旗县市区加快半密闭炉型全密闭改造进度,市工信局将视用电预算管理及环保督察情况,实时对半密闭炉型企业进行降级处理,直至压减全部用电负荷。
三、2020年12月份停产检修企业(项目),结合全市总用电预算指标,按用电容量测算基础用电量,5-6月份将全密闭普通铁合金矿热炉、全工序石墨碳素及3000NVA以上全密闭电石炉纳入用电计划,由各旗县人民政府统筹接入。各旗县市区需纯新增(2020年未用电)企业(项目)用电必须由市能耗“双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交电力部门执行。
四、各旗县要加强对违规投产项目处置,按照自治区《关于处理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违规项目的意见》要求,对“十三五”期间违规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同时,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处理执行。
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5-6月份用电量指标节电量指标,制定出属地企业详细用电预算管理方案(5-6月份执行时间2021年4月25日0时至6月24日24时)5月19日前上报市工信局统一交电力部门执行。6月25日对各旗县高耗能企业5-6月份实际用电量一并进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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